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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保〔2020〕10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新医保〔2020〕100号
  • 发文单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0-10-1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0-10-15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围绕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加快落实我区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新冠肺炎患者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按时结算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17号),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0〕14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0〕20号)要求,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新冠肺炎患者参保信息核实、医疗费用审核、信息上报等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预付金管理和费用清算办法》(新医保〔2020〕30号)划拨流程,及时足额结算本地救治医疗机构费用。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前期已自付的医疗费用,救治医院先退费,再按统筹地区相关政策纳入医保和财政部门结算范围。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患者,符合参保地规定且具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可以在救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没有直接结算的,可在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二、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0号)要求,依托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我区已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流程,开展我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扩大全区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紧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加大工作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和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纳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享受相同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逐一排查统筹区内尚未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的定点医院,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接入时限,逐一落实销号,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所有定点医院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平台。自治区医保局将适时跟进督促,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

四、切实做好优化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要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要求,简化统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服务。2020年10月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APP小程序和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实现线上备案全覆盖。全面实现“承诺制”,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

五、完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要求,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通过国家平台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各项业务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对本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异地备案人员信息、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运行和人员机构等业务信息及时更新,方便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APP小程序和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查询。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做好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异地就医人员费用协查工作,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费用的监管。2020年6月起,国家医保局每月26日零时生成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协查申请汇总表,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及时登录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下载费用协查信息,原则上需于次月26日前完成本期费用协查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智能监控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联审互查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强化线上线下监测监管,切实提升我区跨省异地就医基金监管效能。

2020年6月起,按照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要求,自治区医保局对各统筹地区异地就医业务协同工作效率和质量展开调度,不断完善和优化全区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协同管理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各级医保部门要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明晰、流程统一的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工作体系。

六、切实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2020年5月初,新疆已完成了与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的对接,各统筹地区要积极开展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协同管理应用,经办机构要及时给本地异地就医管理人员注册用户,并根据下发的培训手册学懂并及时应用相关功能,包括公告发布、稽核协查反馈、统计分析等。自治区医保局即将完成医保电子凭证与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对接上线,各统筹地区要抓紧组织电子凭证激活推广及定点机构结算落地使用。自治区医保局将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信息业务编码维护等工作,紧跟全国、全疆标准编码维护节奏和进度,推进各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中落地见效,确保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细化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强考核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针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堵点、痛点问题,积极主动作为,及时破解难题。

提升异地就医管理服务能力。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专职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管理队伍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切实落实就医地管理责任,将跨省异地就医统一纳入智能监控、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管范围。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加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行风建设。

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要结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情况,通过门户网站、社交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渠道方式宣传解读异地就医政策和办事流程、注意事项,切实提高广大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知晓率。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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