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确定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我中心对2022年申请两定的机构(第一批)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合格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9日至4月4日,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电话:0851-87989957。
附件:
附件一:2022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合格名单(第一批)
附件二:2022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合格名单(第一批)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贵阳-基本医疗保险
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