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报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年度统计分析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3〕5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统计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推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从2014年起,每年按季度报送《工伤认定情况》、《劳动能力鉴定情况》。报送时间为季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时需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具体表式见附件1、附件2。
二、从今年起增加报送对本地区年度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计数据的分析。2013年1-12月《工伤认定情况》、《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与本地区年度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计分析,务必于2014年1月17日前报送。
三、年度分析内容主要为各数据项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形及原因。
(一)认定(视同)工伤的各种情形;
(二)行政复议维持结论、行政诉讼胜诉的情况;
(三)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改变结论的情况;
(四)工亡的情况;
(五)其他认为需要分析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重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联系人:陈赛众
电话(传真):0991-3689656
电子邮箱:gsbxc@xjrs.gov.cn。
附件:1. 工伤认定情况
2. 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2013年11月28日
乌鲁木齐-工伤保险
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