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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办发〔2013〕13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计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新人社办发〔2013〕138号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3-11-28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3-11-2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报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年度统计分析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3〕5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统计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推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从2014年起,每年按季度报送《工伤认定情况》、《劳动能力鉴定情况》。报送时间为季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时需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具体表式见附件1、附件2。

二、从今年起增加报送对本地区年度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计数据的分析。2013年1-12月《工伤认定情况》、《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与本地区年度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计分析,务必于2014年1月17日前报送。

三、年度分析内容主要为各数据项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形及原因。

(一)认定(视同)工伤的各种情形;

(二)行政复议维持结论、行政诉讼胜诉的情况;

(三)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改变结论的情况;

(四)工亡的情况;

(五)其他认为需要分析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重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联系人:陈赛众

电话(传真):0991-3689656

电子邮箱:gsbxc@xjrs.gov.cn。

附件:1. 工伤认定情况

     2. 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2013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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