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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金管〔2024〕9号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缴费基数#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滁金管〔2024〕9号
  • 发文单位: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全体会议研究,现就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及执行时间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695元,下限为213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926元(单位和个人各296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4元(单位和个人各107元)。

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zfgjj.chuzhou.gov.cn/),进入“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菜单,下载《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单位基础信息表》《个人基础信息完善表》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见“住房公积金缴存资料下载”菜单中《单位汇缴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报

1.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或携带U盘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拷贝《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单位基础信息表》《个人基础信息完善表》。

2.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将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1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

(三)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9月29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时、足额、规范为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号)核定。

(二)各缴存单位对基础信息有误、不全或需要变更的,应在《单位基础信息表》《个人基础信息完善表》中完善、更正;对非法定劳动年龄缴存、一人多缴的个人账户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申报人员封存时,应据实选择封存原因。

(三)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基础信息等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对因未按时、足额缴存等原因影响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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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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