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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房金通〔2024〕49号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取消新增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汕房金通〔2024〕49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目前商贷冲业务已在我市各主要银行顺利开展,该业务具有能够适应职工还款额度变动的特点,比原约定提取方式更具灵活性和安全性。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取消新增约定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贷冲业务冲还商贷部分还贷。职工可到贷款银行按以下方式办理转账还贷业务:

一、贷款银行已开通商贷冲业务的,新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贷冲业务手续。已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到原办理网点变更为冲还贷或商贷冲业务。

二、贷款银行未开通商贷冲业务的,新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需要提取商业贷款部分的还贷款项时,可持相关资料到缴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及我中心各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符合条件的也可通过线上办理提取手续。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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