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7-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3-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对部分提取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及配偶已办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除外),须于提取之日起满12个月方可办理该套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委托扣款业务。

二、职工在我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若主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共同借款人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三、职工及配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销户类提取除外),且在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

四、本通知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2023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贵阳-住房公积金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