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
因受“全面二孩”及生育产假增加等政策实施、享受生育津贴人员范围扩大和津贴标准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2018年2月6日,经银川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征收费率。现将费率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将工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从0.85%调增为1%。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现行费率不变,仍按1%征收。调整后的费率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 川 市 财 政 局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生育保险
银川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