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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公积金发〔2015〕70号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2

  • 发文字号: 银公积金发〔2015〕70号
  • 发文单位: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5-07-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生效日期: 2015-07-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规定。经计算,2015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3420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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