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集团所属海西州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海西州统计局提供数据,2020年度海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含油田)平均工资为112033元即月平均工资为9336元。参照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西房金字〔2021〕40号),青藏铁路集团海西州沿线我中心缴存单位职工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008元,下限不得低于青海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即月缴存额上限为6720元,下限17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办理场所
(一)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二)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携带本单位《汇缴清册》及《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前往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
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请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办理变更。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9日
西宁-住房公积金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