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宁公管〔2021〕44号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青藏铁路集团西藏地区沿线缴存单位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宁公管〔2021〕44号
  • 发文单位: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8-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青藏铁路集团所属西藏沿线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64号)文件,确定2021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839元。青藏铁路集团西藏沿线我中心缴存单位职工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517元,下限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即月缴存额上限为6364元,下限18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调整时间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办理场所

(一)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二)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携带本单位《汇缴清册》及《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前往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

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请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办理变更。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西宁-住房公积金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