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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07-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生效日期: 2016-07-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规定。经计算,2016年度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度最高不超过3798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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