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7-07-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生效日期: 2017-07-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中规定,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辖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17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025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4086元。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银川-住房公积金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