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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管〔2018〕52号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宁公管〔2018〕52号
  • 发文单位: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12-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 生效日期: 2018-12-0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职工、缴存单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职工生活,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1239号)文件精神,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提取范围:既有多层自住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证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批复、《加装电梯项目资金分摊表》、备案的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2、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三、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额度合并计算,不超过除去政府补贴后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算的所在楼层应个人出资的额度。

四、提取时限: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

注意事项:在本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当年有过其它提取行为的不能提取。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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