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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公积金发〔2020〕51号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银公积金发〔2020〕51号
  • 发文单位: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7-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中规定,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辖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19年度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53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月缴额总额不超过5408元。公积金最低工资基数不低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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