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按照省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工作,确保9月底前如期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工作任务,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函〔2019〕2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遵循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经办规程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户籍地办理参保手续,尽快落实社保扶贫相关政策;
二、以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为原则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工作,避免参保人员一次甚至多次往返认定地和户籍地办理的情况,认定地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全力配合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
三、对于户籍地在贵阳、认定地在市域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应积极主动与认定地经办机构对接协商,以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为原则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工作。
四、各经办机构要抓紧时间推进工作,在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考核前完成本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确保国家人社部扶贫信息平台数据清零。
联 系 人:吴澍 王白卜
电 话:85816546
电子邮件:644806590@qq.com 727096355@qq.com
附件:《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函〔2019〕298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6日
贵阳-基本养老保险
贵阳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