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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经办宣传手册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11-1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0-11-1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1、参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从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政府将给予相应缴费补贴:缴费100元至4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500元至9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1000元至2000元的,补贴90元。2021年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调整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对特殊困难人群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3、养老待遇: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2021年起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增加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68元,部分市县的参保人员根据实际缴费情况有所增加或减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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