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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限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0-10-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生效日期: 2011-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的规定,经计算,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银川地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度最高不超过2592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 年7 月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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