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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购房需求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4-09-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生效日期: 2014-09-0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解决全区中低收入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资金困难,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在区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限定范围内,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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