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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厅发〔2023〕75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厅发〔2023〕75号
  • 发文单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3-07-2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青海省
  • 生效日期: 2023-07-2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社部等3部委工作安排,经省政府同意,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招用人员范围及补助标准

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 - 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每招用1人,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二、人员信息使用及政策重复享受规定

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资金列支渠道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补助发放方式及流程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企业自行申请的方式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及人员信息,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企业发送符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人员信息,企业根据下发的人员信息,在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发起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并承诺所申请的人员信息无误后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在当地人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放。各县(区)经办机构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统一由市(州)级复核后公示。

五、基金风险防范及事后核查

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省社保服务局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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