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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父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购房款,同一住房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新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新购再交易房的不动产登记时间不早于2024年8月1日,共同提取人需持关系证明及购房提取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服务大厅一次性办理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该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

二、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简化申请条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缴存,可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补缴,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自愿停止缴存即可申请销户。

该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

以上两项政策由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相关政策解读请关注宜宾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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