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10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普补标准仍维持2017年每人502元标准。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56元,自治区财政对银川市补助每人每年88元、对农垦生态移民补助每人每年146元、对迁入银川市的生态移民补助每人每年131元;银川市财政对市辖三区城乡居民补助每人每年34.8元;两县一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对本县(市)地区城乡居民补助每人每年58元、对本地区生态移民补助每人每年15元;三区财政对所辖区域城乡居民补助每人每年23.2元、对所辖区域生态移民补助每人每年15元。
二、2018年,特困人群统筹基金部分补助,自治区财政对银川市城镇成年特困人员补助每人每年15元;银川市财政对市辖三区城乡成年特困人员补助每人每年15元;两县一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对本县(市)地区城乡成年特困人员补助每人每年15元;中央、自治区财政对银川市城镇未成年特困人员各补助每人每年5元;自治区财政对银川市农村成年特困人员补助每人每年45元;自治区财政对银川市农村未成年特困人员补助每人每年10元。自治区财政对银川市城乡特困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元。
三、2018年,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和原分担比例解决。
四、银川市财政对全市生态移民补助每人每年6元。
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安排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 川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0月8日
银川-基本医疗保险
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