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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社保〔2011〕51号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乌社保〔2011〕51号
  •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1-05-1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生效日期: 2011-05-1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我区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46号)、《关于核定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64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乌劳〔2011〕63号)的要求,现就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2010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593元/人,月平均工资2466元/人。按此确定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0元/人,上限7398元/人。

(二)2010年乌鲁木齐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380元/人,月平均工资2948元/人。

(三)2011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0年度(1—12月份)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四)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1480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7398元确定缴费基数。

(五)2010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837元,月平均工资986元。按此确定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92元,上限2958元。

(六)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1480元申报缴费基数。

(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2010年度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48元确定缴费基数。在职人员2011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合计157.4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147.4元/月,大额医疗补助金月缴费金额10元;退休人员2011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合计127.92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117.92元/月,大额医疗补助金月缴费金额10元。

(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1、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120元;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2、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3、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

二、新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在2011年度(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内不作变动。因申报错误或其他原因涉及基数调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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