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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派遣用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C类通知类政策## 工伤保险#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3-29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3-03-29
  • 业务类型: 劳务派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1)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2)根据《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

准确确定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2014-01-16 阅读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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