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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结转和个人账户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12-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1-12-2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和个人账户计息有关工作,2021年12月30日零时至2022年1月2日上午10时暂停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含经办机构大厅和网上业务经办大厅)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刷卡直接结算业务(含疆内和跨省异地),暂停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中心端业务。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停网通知,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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