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浮动周期为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1)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下浮两档,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50%执行;
(2)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且小于50%的,下浮一档,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
(3)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50%(含50%)且小于100%的,不浮动;
(4)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含100%)且小于150%的,上浮一档,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120%执行;
(5)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含150%),上浮两档,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150%执行。下浮后的费率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按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贵阳-工伤
贵阳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