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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厅函〔2023〕461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8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厅函〔2023〕461号
  • 发文单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3-11-2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青海省
  • 生效日期: 2023-11-2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青海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56号)精神,确定2023年度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591元/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2023年度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2023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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