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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生育津贴领取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0-06-28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0-06-2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一、申领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二、递交资料

(一)住院生育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二)门诊生育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能体现何时在医院施行何种手术)。

(三)计划生育住院手术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四)计划生育门诊手术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能体现何时在医院施行何种手术)。

三、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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