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二、递交资料
(一)住院生育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二)门诊生育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能体现何时在医院施行何种手术)。
(三)计划生育住院手术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四)计划生育门诊手术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能体现何时在医院施行何种手术)。
三、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贵阳-生育保险
贵阳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