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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发〔2019〕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9〕6号
  • 发文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9-08-0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9-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更好地保障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到660元。

二、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已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活补助费

三、调整标准后的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四、调整后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8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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