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解决参保人员患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14年7月起,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从目前的5.4万提高到8万元;同时提高最大额医疗补助金的支付限额,从目前的12万元调整到2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014年7月22日
乌鲁木齐-基本医疗保险
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