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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贵阳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5-1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贵阳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下:

一、贵阳市2021年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为:

(1)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4807.53元)的,以4807.53元为缴费基数;

(2)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3)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筑医保中心通[2020]18号)。

二、贵阳市2021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8.5%,个人缴费费率为2%(筑医保发[2019]50号)。

三、贵阳市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92元,其中单位为每人每年96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96元(筑医改通[2013]1号)。

注:

1.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即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每年7月份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都将进行调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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