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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5-06-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利率也作相应调整,5年以内(含5年)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为3.00%,5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为3.5%。按照贷款金额50万元,贷款30年计算,调整前每月还款额为2315.58元,调整后每月还款额为2245.22 元,利率下调后每月还贷款减少70.36元,贷款总利息将减少25329.6元。

利率调整前已经发放贷款的职工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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