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互助共济、费用共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管理、基金管理相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3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二、统一基本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全覆盖。在我市常住且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外省人员,以及常住我市未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统一筹资政策。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城乡居民采用以集中征缴期缴费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缴费方式,按自然年度缴费,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保缴费。
(三)统一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预算管理、基金调剂、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享受统一的门诊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待遇。
(四)统一医疗保险目录。执行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配合建设省级相关系统数据库,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和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
(五)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六)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制定配套政策。2019年底前出台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政策,明确参保缴费期限、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条件、各类待遇标准、支付范围、基金管理等。指导各区(市、县)妥善处理好统一过程中城乡制度、新旧制度的衔接,实现平稳过渡。规范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同类人群不同的缴费政策,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乡镇、街道、村居集中代收缴纳为主,其他缴费渠道为辅的缴费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要均衡城乡保障待遇,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稳定住院保障水平,合理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支付比例,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建立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和慢性病、重大疾病门诊统筹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待遇。
(二)完成基金合并。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清算、划转和合并工作,设立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提升基金管理绩效,提高使用效率,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三)理顺管理体制。
1统一经办机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职能,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职能以及人员统一划转至市级医保部门,纳入市级医保一体化管理。
2创新经办管理。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3提升经办水平。简化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门服务、一次办成”。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要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需求为重点,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备案条件、申报材料,优化简化备案程序,利用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方式,提供便捷备案服务。对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要做好手工报销工作,缩短报销时间,简化报销手续。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接入全省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各项工作。现有医保信息系统要做好基础数据共享交换和比对清理,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唯一性、准确性,避免重复参保,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要确保现有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五)强化基金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保检查机制,充分利用督查、专项治理、飞行检查等方式,保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高压态势。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大数据筛查、智能监管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提升监管实效。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诚信管理和责任追究等监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建立基金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加强协议处罚与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进依法监管和部门联动综合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四、助力医保扶贫
(一)精准落实参保登记。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范围,实行实时动态参保政策。要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共享,拓宽参保途径,优化参保方式,落实参保状态核查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连续稳定参保。各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动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实现应保尽保。
(二)精准落实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坚持按规定标准,分类资助,资助资金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承担。资助资金按规定划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只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精准落实待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精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公平普惠,按照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政策执行;大病保险继续执行起付线、支付比例和封顶线倾斜政策;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医保扶贫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切实防范过度保障和保障不到位问题。
五、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稳步推进贵阳市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定并完善筹资、待遇等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和督促各区(市、县)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效能,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和全面落实医保待遇政策。
(二)加强统筹协调。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以县、乡镇、街道(社区)为重点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配齐配强医保经办人员,要按规定对必要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压实乡镇、街道代收缴纳职责,组织发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参保,实现应保尽保;要按规定落实本级政府补助资金,切实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要统筹好辖区医保、人社部门,保持原有经办人员队伍稳定,通力协作、顺利过渡,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工作。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市医保局完成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经办服务机构。市财政局负责建立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户,完善基金财务制度,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负责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机制,足额及时征收参保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经办机构、人员、职责未划转前,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登记、收支拨付、财务预决算、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如期落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医疗行业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市扶贫办负责职责范围内资助参保对象的身份认定,配合做好特殊群体资助参保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生参保。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做好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确保群众及时了解知晓党和政府的医疗保障惠民政策,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推进便民利民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大督导力度。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实。医保部门要会同财政、人社、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加强对各区(市、县)的督促检查,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基本医疗保险
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