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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11-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生效日期: 2018-11-2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方便职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快放款速度、提高职工购买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从即日起,中心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完善贷款担保方式。1、担保公司担保。2、房产抵押担保。3、房产公司阶段担保加抵押。4、住房公积金联保。5、质押担保。职工可根据所购住房种类,选择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方式。

二、开展组合贷款。允许借款人在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剩余房款可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抵押权同时为中心与商业银行,抵押物执行的债权按借款比例划分。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身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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