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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3-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生效日期: 2019-04-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要求,外地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可向本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即我中心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一、2019年4月1日起,停止办理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2019年4月1日起,停止办理2019年4月1日以后发放的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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