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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9-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生效日期: 2020-09-2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下发的《关于持续做好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建金〔2020〕2号)文件精神,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放宽逾期管理政策延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即: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确实无法按时还款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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