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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人社办〔2022〕238号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管辖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藏人社办〔2022〕238号
  • 发文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12-14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西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全区工伤认定工作协同发展 ,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规范工伤认定流程 ,提高工伤认定申请的便捷性和工伤  认定效率 ,减少工伤认定案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争  议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4 〕 9 号) ,结合我区工伤认定工作实际 ,现将全区工伤认定管辖  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 在 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参保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 金会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 的个体工 商户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 , 由该职工实际工作地的地市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事项 ;在自治区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参保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 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级工商联 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全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无论在哪里发生工 伤事故 , 均由自 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工伤认定事 项。

二是各类用人单位在各地市参保的 ,其职工无论在哪里

发生工伤事故 ,均由参保地的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 理工伤认定事项。

三是各类用人单位未参保的 , 由职工实际工作地的地市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事项。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时 ,要严格 按照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 ,在各自管辖范围 内认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结合实际 ,开展调查核实 ,确保 作出的每一起工伤认定结论 ,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 ,减 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力的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 12月 14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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