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全区工伤认定工作协同发展 ,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规范工伤认定流程 ,提高工伤认定申请的便捷性和工伤 认定效率 ,减少工伤认定案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争 议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4 〕 9 号) ,结合我区工伤认定工作实际 ,现将全区工伤认定管辖 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 在 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参保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 金会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 的个体工 商户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 , 由该职工实际工作地的地市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事项 ;在自治区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参保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 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级工商联 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全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无论在哪里发生工 伤事故 , 均由自 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工伤认定事 项。
二是各类用人单位在各地市参保的 ,其职工无论在哪里
发生工伤事故 ,均由参保地的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 理工伤认定事项。
三是各类用人单位未参保的 , 由职工实际工作地的地市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事项。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时 ,要严格 按照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 ,在各自管辖范围 内认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结合实际 ,开展调查核实 ,确保 作出的每一起工伤认定结论 ,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 ,减 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力的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 12月 14 日
拉萨-工伤保险
拉萨市工伤保险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