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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4-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生效日期: 2023-04-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促进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2023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作如下通知:

除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外,2023年当年签定购房手续且夫妻双方为正常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提至100万元。购房手续的认定,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为准,二手房、拍卖类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确权日为准。

以上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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