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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社厅发〔2024〕39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454

  • 发文字号: 晋人社厅发〔2024〕39号
  • 发文单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7-2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西省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82255元,月平均工资为6855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4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113元,上限为20564元。

  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4113元至2056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三、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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