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现对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做如下调整:
一、简化租住商品房租房提取业务手续,取消房屋租赁合同要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租房提取业务,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名未成年人)每户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800元。
三、对于外派工作的缴存职工,在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情况,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本市有房但通勤交通距离较长的缴存职工(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与达坂城区之间),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异地二手房取消过户180天后提取的限制。
五、购买再交易住房三个月内再次交易的,可视为退房。购买住房提取后又退房的,应退还提取的公积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
乌鲁木齐-公积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