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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加快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3-12-0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西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3-1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47号)要求,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逾期不再补收。

请我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尽快在税务部门公布的支付宝、微信、农行APP、建行APP等缴费渠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部门及全区统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891-12366

全区统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891-12333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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