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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1-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生效日期: 2023-11-03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要求,我中心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3)572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乌公管〔2018〕45号)

2.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乌公管〔2018〕46号)

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乌公管〔2018〕47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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