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要求,我中心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3)572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乌公管〔2018〕45号)
2.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乌公管〔2018〕46号)
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乌公管〔2018〕47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日
乌鲁木齐-公积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