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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贵阳市司法局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7-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 生效日期: 2023-07-3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近年来,由于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政策的调整变化,市政府规章《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我市医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司法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启动修改《办法》的立法程序,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建议,并形成《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为进一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现将修改前后对照表在本网站刊登,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传真、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到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1-87987122

电子邮箱:ybjys@guiyang.gov.cn

附件:《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docx



贵阳市司法局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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