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7-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7-2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近日,贺州市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新政,内容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暂停执行购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政策、购房首付款可提取公积金。7月17日,记者在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办理窗口看到,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

“我要买房,所以今天过来申请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原来我们买房要自筹资金付首付,现在政策调整了,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购房压力。”刚办完业务的市民林清说。

据了解,从7月8日至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购买贺州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次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得到大幅提高。家庭(以夫妻为单位)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5万元;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另外,购买新建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以当地住建部门认定为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此外,在公积金“取贷二选一”限制方面,新政暂停执行缴存人新购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二选一的政策,允许缴存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住房公积金多项政策的调整有利于促进贺州市房地产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此外,市民的选择多了,可使用、调配的资金也就变多了,那么压力就减轻了。”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科科长李钊说。

优化公积金政策是近两年各地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需求释放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年来,贺州市紧跟国家相关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住房消费、解决住房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