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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阶段性减征灵活就业人员告知书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3-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生效日期: 2020-0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复工复产,我市出台措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年2月起至6月,对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征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整至2.5%,退休人员(未满缴费年限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4%调整至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含大额医疗、长护保险)由306.82元调整至168.5元,退休人员(未满缴费年限人员)缴费金额由251.49元(含大额医疗、长护保险)调整至140.83元。个人每月医疗保险整体减轻缴费负担约45%。

特此告知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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