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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人社发〔2022〕89号 新疆建设兵团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兵团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 工伤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兵人社发〔2022〕89号
  • 发文单位: 新疆建设兵团人社局、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3-01-13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保障工伤(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基本生活,2022年12月,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兵团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89号),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伤残一级每月增加220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212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83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70元。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五级每月增加150元,六级每月增加145元(五级、六级待遇调整由单位负责)。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4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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