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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规〔2023〕21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 工伤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5

  • 发文字号: 湘人社规〔2023〕21号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3-11-2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23-08-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级每年10640元、二等乙级每年8280元、三等甲级每年7100元、三等乙级每年59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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