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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办函〔2023〕20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 失业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内人社办函〔2023〕203号
  •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3-10-08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3-10-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区办事指南,公布经办机构详细地址、联系人、咨询电话等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2023年版)

一、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http://si.zwfw.mohrss.gov.cn)失业保险的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三)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待遇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2.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3.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通过银行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2.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3.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通过银行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申请方式

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公示,“免申即享”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主申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经企业(单位)确认后,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领条件

企业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申请方式

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三)审核发放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进行初审;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终审;

4.经企业确认后,通过银行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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