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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2〕32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22〕32号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12-0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单项费用1000元(含)以上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为80%。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时,按照集采中选产品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三、本市公费医疗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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