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藏建金监管〔2023〕182号 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藏建金监管〔2023〕182号
  • 发文单位: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23-07-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西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3-07-2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频次,缩短周期

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提升至每月提取一次,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提取额度上限。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自由、多次提取,提取条件、材料、额度等参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藏建金监管〔2022〕218号)执行。

二、简化流程,提升服务

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的流程和办理方式,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可全程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申请,严格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三、规范管理,加强惩戒

坚决打击黑中介违规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行为,加大对证件伪造等虚假材料的甄别力度,切实增强职工诚信意识,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租房提取业务申请时,要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告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实施骗取住房公积金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疑似提交虚假材料的,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逐一核实甄别,经查证属实骗取的,没收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已经形成骗取事实,后经发现的,要依法追回骗提资金,并按规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资格。

四、加强宣传,扩大知晓面

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要深入新市民、青年人工作相对集中的企业现场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让其了解、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同时,应继续通过微信、抖音、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持续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让广大缴存职工熟悉政策、知晓业务办理渠道和方式。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拉萨-住房公积金

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辑收录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