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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2024〕10号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东公积〔2024〕10号
  • 发文单位: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东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4333元/人,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583元。

根据现行省政府公布的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确定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因此,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8060元,即单位、个人各不高于403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20元,即单位、个人各不低于110元。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标准范围内做好缴存基数调整中报工作,8月底前完成

(二)各缴存单位应在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调整情况在本单位以适当的形式公告,接受职工监

督。

(三)已按照财政部门下发的通知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核定一次。

(四)已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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